王征 (Irene Rajagopal), 美国华盛顿州律师
关于作者:王征( Irene Rajagopal)是通晓中美法律的美国华盛顿州执业律师,美国佩博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她在华盛顿大学学习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在中国、英国、美国学获得多个法律学位。她为中美客户进行美国版权登记、处理版权购买和授权、美国商标注册服务。 她的邮箱地址为irene@ireneraj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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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软件、产品设计、游戏、影视音乐作品、集成电路设计、建筑设计、珠宝服装设计等希望进行美国市场,那么在美国版权局的版权登记是十分有益的。
在美国,版权登记并非获得作者获得版权的前提条件,然而准确、有效、及时的版权登记却是保护版权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具体来说,完成美国版权局的版权登记有如下益处:
- 版权登记使得作品的所有权记录成为美国版权局数据库中的记录,所有人都可以查询,从而可以作为版权归属的公共记录。版权登记本身也是有力的公示通知 (constructive notice),显示了作者。
- 完成版权登记后,如果有有兴趣想要获得版权授权的潜在客户(licenseee),版权登记的公众记录可以让这些潜在客户联络到版权所有人,来商谈版权授权。
- 版权局出具的版权登记证明是版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prima facie evidence),在维护版权过程中有重要意义。
- 及时、有效的版权登记可以让权利人享受法定赔偿和律师费赔偿。如果需要获得美国版权法所赋予的法定赔偿和获得诉讼所产生律师费补偿,作品一般必须在发生侵权之前(或者不晚于发表后的3个月内)完成版权登记。
- 如果“美国作品”的版权被侵权,权利人在提出诉讼之前,必须要完成版权局的版权登记。所谓“美国作品”范围很广泛,包括:(1)首次在美国发表的作品;(2)由美国居民完成的尚未发表的作品;(3)在非条约国家所最初产生的作品。所谓非条约国家就是没有参与美国所签署的国际条约,比如伯尔尼公约。
- 如果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曾进行预先登记(preregistration),那么作品的正式版权登记可以确保预先登记的益处可以延续。
- 版权登记是要求美国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
- 版权登记是获得美国版权法下强制许可(比如音乐强制许可)授权费的前提。
如果您有任何美国版权法的问题,或者希望完成版权登记,欢迎联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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