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L-1A签证的关键点

王征 (Irene Rajagopal),  美国华盛顿州律师

IMG_1023.jpg

关于作者:王征( Irene Rajagopal)是通晓中美版权法的国际版权和艺术品交易律师,美国佩博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她为中美客户进行各类作品的美国版权登记、处理版权购买和授权、国际艺术品收藏买卖。她也为中国投资者在西雅图进行商业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她的办公室位于美国华盛顿州贝尔维尤。 她的邮箱地址为irene@irenerajlaw.com。

欲了解更多,浏览美国佩博律师事务所网站,请点击www.paperlawoffice.com。 

这篇博客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美国移民法的相关规定。之所以写这篇,是因为来美国开展商业活动很多时候需要考虑签证和移民的问题。所以就最常见的L-1A签证写了这篇供参考。我本人的业务还是专注于美国版权和商标领域。

L-1A签证的性

  •  L-1A签证允许跨国企业安排其在美国境外的的经理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受益人”)前美国公司就职。
  •  L-1A签证的成功率和受益人本身的教育水平、工作经历、在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的实际工作内容(不仅仅是职位名称)息息相关。同时,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的实际运营以及规模也有很重要。
  • L-1A签证是非移民签证,所以在申请L-1A签证的时候要说明雇员是为了执行一定任务在美国进行暂时的工作;
  •  L-1A签证允许雇员有移民意图。移民局不会因为受益人提出了绿卡申请有移民倾向而拒批L-1A。但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局对于EB-1的审查要比L-1A更加严格。所以即便是同样的资料和证据,移民局有可能批准L-1A签证却拒批准绿卡。

 

L-1A允许在美国工作的最长时间

  • 第一次审批通过给予3年,以后可以续签,最长时间为7年。
  • 如果是新设公司,第一次审批通过给予1年,以后可以续签,最长时间为7年。

 

L-1A签证的基本要求

  • 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必须存在“合格关系“:(1)母公司、子公司;(2)分公司;(3)关联公司(同一个股东,或者同样的股东结构和控制权结构)

  • 受益人必须在提出申请之前的三年之内已经在中国公司连续、全职地工作至少一年:(1)全职工作; (2)虽然没有要求受益人在中国公司也要有同样的经理、高管职位,但如果受益人拥有公司运营所需要的经营管理经验会比较有利。

  • 受益人在美国的工作必须是高管或者经理:(1)主要的工作内容是高管或者经理工作,不参与日常事务性工作。(2)公司的组织结构、雇员数量、公司规模都是移民局会考量的。(3)高管:指导公司主要运营,建立公司政策、有很大的决定权、只受到董事会最高级管理层的指导。(4)经理:主要是负责领导整个部门的工作,有对部门如何运营的决定权,不直接领导第一线员工。或者是对公司关键部门拥有领导权,且在公司处于高级的位置。

 

中小型跨国企业申请要点

  •  L-1A申请对于小企业或者在美国开新公司的申请审查更为严格,因此公司在中国和美国同时有运营十分重要。
  • 即便受益人获得签证入境后,移民局甚至会突击实地审查公司运营。
  • 每次申请续签的时候,公司的缴税记录、运营记录、雇员记录等等都需要提供。

 

新设美国公司(new office)申请的特点

  • 申请的特别之处:(1)  需要详尽的商业计划书; (2) 需要有实际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3) 中国公司持续经营
  • 移民局对新设立公司审查严格。在第二年续签的时候,更会审查新公司在第一年的运营,存在是否获得续签的不确定风险。
  • 移民局在判断美国公司是否作为新设公司的时候,会考虑公司设立时间、净资产、纳税记录、财务报表。

如需了解进一步情况,请直接联系(206)643-7538,或者电子邮件irene@irenerajlaw.com.

免责声明和版权声明:本博文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 作者和美国佩博律师事务所不保证内容的准确性。请向您的律师咨询任何法律问题。 此博文的版权归美国佩博律师事务所所有。 未经权利人事先书面同意,请不要复制或发表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